为了促进体育领域的治理能力与体系现代化,提高体育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定质量,各个相关单位应当主动履行职责,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着手实施。
增设新职称专业
目前,新兴体育职业的发展态势强劲,对其评价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对于那些符合要求的新兴体育职业,我们应当考虑将其纳入职称的专业范畴。例如,诸如极限运动、电子竞技等新兴项目,一旦满足条件,便应允许它们进入职称评定范围,为更多体育领域的专业人士提供职称晋升的可能。
制定分类评价标准
依据教练员和运动防护师的专业特点及岗位要求,确立评价准则。主要评估教练员提升学员运动技能的能力。针对不同学员和教学内容,分别制定评价准则。比如,对于专业运动员教练和大众体育教练,评价标准应存在区别。
取消限制条件
为了配合体育专业人才队伍的成长,我们决定去除那些不再适用的限制。在论文撰写、外语水平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上,不再设定统一的标准。在体育界,实战经验和专业技能通常更为关键。不少杰出的教练和运动员,尽管实践经验丰富,但在学术论文写作以及外语和计算机应用上可能并不擅长。取消这些统一要求,有助于他们在职称评定时获得更多优势。
明确基本标准
体育总局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并制定了《教练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以及《运动防护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这些标准是职称评审的关键参考。拥有自主评审权的体育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设立相应的单位标准。例如,某些地区特有的体育项目团队,可以依据这些基本标准,来制定更贴合自身需求的单位标准。
完善评审委员会制度
加强各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备案审核机制,清晰划分评审的专业类别、体育项目及人员资格。推动全国性体育组织学习国际领先做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设立本专业、本领域专家的评价准则。此外,研究制定职称评定与全国性体育组织及国际体育人才评价结果相互认可的相应政策。
促进职称结果应用
用人单位需依据实际用人需求,以职称评定结果为依据,恰当运用体育人才,确保职称评定与雇佣、考核、晋升等方面紧密相连。应逐步引导那些专业能力强、社会影响大、自律性好的各级体育社会组织及用人单位,自行成立职称评审小组,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自主进行职称评定工作。
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显著,影响范围广泛。各地区、各专业以及体育项目间差异明显,且直接关系到众多体育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对体育专业人员也有相应要求,比如需系统掌握体育专业理论,精通本项目的先进训练技术与方法,对训练竞赛有深刻理解,且在职期间至少应有一项显著体育训练成果。此外,长期从事体育训练,业绩突出,并取得相应成就同样关键。
为了提高体育专业职称评审的档次,促进体育领域的现代化进程,各相关主体需齐心协力。大家能否谈谈,在现有的体育专业职称评审中,有哪些环节亟需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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